News

新闻动态

声明函

发布时间:2023-11-20

       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目星”)专利侵权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深圳市中院”)审理,已于2023年9月20日取得生效判决书,深圳市中院判决海目星立即停止侵害我司专利权(专利号ZL201820833146.8)的行为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。


       因海目星未主动履行判决金额,深圳市中院查封、冻结、扣押海目星相应金额财产后,海目星已向我司支付判决金额。


       本案后,如我司发现海目星还存在其他未拆除的涉嫌侵权设备,或仍进一步制造、销售侵权设备的,我司将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,严肃追究法律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诉请法院要求拆除、销毁侵权设备。


       为此,我司特提请相关方注意:使用侵权产品本身将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,此外,侵权产品将会被封存、拆除。


       特此声明!


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2023年11月20日